淹水災害與防災
台灣颱洪(洪災)災害的特性
台灣101年來共計發生350次颱風、上千次豪雨侵襲,平均每年發生3.5次颱風與多次豪雨,是台灣最嚴重的天然災害。颱風豪雨災損及設施投入每年已超過300億,且災害損失有逐年加大的趨勢。 在傷亡方面,以整體的颱風及豪雨災害來看(包含洪災及山崩),從民國47年至民國89年之資料統計,平均每年喪命於洪災、山崩及土石流災害者達108人,受傷超過250人,房屋全倒3458棟,半倒5575棟。
在換算成金錢的災損上,隨著人口的增加,經濟的成長,台灣歷年來的洪災損失有逐年上升的趨勢,而且上升得非常迅速。從圖2-1中也可以看到歷年來的洪災損失(不含風災、土石流)在1950年代中期迅速的上升,這剛好和台灣開始都市化的時間相吻合。等到1960年代中期防洪設施開始大量投資後,上升的速度才略微減緩。民國50年至80年間,平均每年的水災損失為55億元,佔國民生產毛額的0.25%。
颱洪災害的成因
洪水發生的主要原因為暴雨,以及其他如泥砂量大、河道短促等不利的自然條件,再加上許多人為因素的影響,往往使得災害程度加重。故洪災往往是「天災」加上「人禍」的結果,而不是單一因素造成的。
在天然因素方面,主要原因包含雨量驚人、河道坡度大、表土沖蝕量大等。台灣為島嶼國家,每年五、六月的梅雨及六月至十月的颱風,往往帶來十分驚人的雨量。尤其每小時之雨量強度大,更是形成洪水的主因。另一方面,台灣的集水區及河道坡度大,河道無法大量積蓄水量,上游的溪流在短時間內便會流至下游,造成洪水。再則,台灣的集水區土壤脆弱,平均每年土壤沖蝕率為2至20公厘,是中國黃河流域之5至70倍、美國密西西比河流域之30至300倍。大量的泥砂隨著洪流而下,沈積在河道內,自然會影響河道排洪能力。
在人為因素方面,主要包含人類與水爭地、都市化及集水區的開發、破壞水土保持、過度依賴結構性防災方法(堤防)等。由於許多大都市均沿著河川發展,往日河川的洪氾區(洪水來臨時所淹沒的土地)被大量開墾利用,甚至蓋起大樓,與水爭地的結果,便是洪水來臨,即容易遭受水患。許多窪地、濕地原本是儲存地表逕流的地區,一旦被填平利用,洪水只好到處流竄,若防洪排水系統做得不完善,極易造成洪患。另一方面,都市化改變了水文環境。某個地區一旦都市化,森林、草地減少,代之而起的是柏油馬路、不透水的人行道及停車場,使得大多數的降雨無法入滲到地下,只好在都市地面流動,造成地面逕流量增如,引起水災的機會也自然提高許多。此外,台灣的集水區上游有不少濫墾、濫伐及超限利用的情況,水土流失情況嚴重,泥砂產量也增加,使下游河川及排水道淤積,不利於洪水之宣洩。過度依賴堤防,也是造成水災的原因之一。人類因為與水爭地而居住於河邊或利用洪氾區、闢地開墾,故築堤防以防洪水。土堤、防洪牆均有一定的設計標準,能保護的程度畢竟有限,若碰上極端異常的暴雨及洪水,仍會發生洪患,堤防一旦潰決,財產生命的損失往往比未築堤防更加嚴重。例如濁水溪下游因為泥砂淤積嚴重,河床不斷升高,保護河川兩岸的堤防也需跟著加高,但是堤防太高,洪水來時潰堤的機會就會增加,對堤防內的農地、村莊造成莫大的威脅。在都市地區,與水爭地的情況更為嚴重,因此都市外圍必須築起高高的混凝土防洪牆,而且都市雨水下水道收集的雨水也得依賴抽水站才能排往河川。一旦防洪牆潰決或抽水站功能不彰,損失狀況往往十分慘重。
台灣101年來共計發生350次颱風、上千次豪雨侵襲,平均每年發生3.5次颱風與多次豪雨,是台灣最嚴重的天然災害。颱風豪雨災損及設施投入每年已超過300億,且災害損失有逐年加大的趨勢。 在傷亡方面,以整體的颱風及豪雨災害來看(包含洪災及山崩),從民國47年至民國89年之資料統計,平均每年喪命於洪災、山崩及土石流災害者達108人,受傷超過250人,房屋全倒3458棟,半倒5575棟。
在換算成金錢的災損上,隨著人口的增加,經濟的成長,台灣歷年來的洪災損失有逐年上升的趨勢,而且上升得非常迅速。從圖2-1中也可以看到歷年來的洪災損失(不含風災、土石流)在1950年代中期迅速的上升,這剛好和台灣開始都市化的時間相吻合。等到1960年代中期防洪設施開始大量投資後,上升的速度才略微減緩。民國50年至80年間,平均每年的水災損失為55億元,佔國民生產毛額的0.25%。
颱洪災害的成因
洪水發生的主要原因為暴雨,以及其他如泥砂量大、河道短促等不利的自然條件,再加上許多人為因素的影響,往往使得災害程度加重。故洪災往往是「天災」加上「人禍」的結果,而不是單一因素造成的。
在天然因素方面,主要原因包含雨量驚人、河道坡度大、表土沖蝕量大等。台灣為島嶼國家,每年五、六月的梅雨及六月至十月的颱風,往往帶來十分驚人的雨量。尤其每小時之雨量強度大,更是形成洪水的主因。另一方面,台灣的集水區及河道坡度大,河道無法大量積蓄水量,上游的溪流在短時間內便會流至下游,造成洪水。再則,台灣的集水區土壤脆弱,平均每年土壤沖蝕率為2至20公厘,是中國黃河流域之5至70倍、美國密西西比河流域之30至300倍。大量的泥砂隨著洪流而下,沈積在河道內,自然會影響河道排洪能力。
在人為因素方面,主要包含人類與水爭地、都市化及集水區的開發、破壞水土保持、過度依賴結構性防災方法(堤防)等。由於許多大都市均沿著河川發展,往日河川的洪氾區(洪水來臨時所淹沒的土地)被大量開墾利用,甚至蓋起大樓,與水爭地的結果,便是洪水來臨,即容易遭受水患。許多窪地、濕地原本是儲存地表逕流的地區,一旦被填平利用,洪水只好到處流竄,若防洪排水系統做得不完善,極易造成洪患。另一方面,都市化改變了水文環境。某個地區一旦都市化,森林、草地減少,代之而起的是柏油馬路、不透水的人行道及停車場,使得大多數的降雨無法入滲到地下,只好在都市地面流動,造成地面逕流量增如,引起水災的機會也自然提高許多。此外,台灣的集水區上游有不少濫墾、濫伐及超限利用的情況,水土流失情況嚴重,泥砂產量也增加,使下游河川及排水道淤積,不利於洪水之宣洩。過度依賴堤防,也是造成水災的原因之一。人類因為與水爭地而居住於河邊或利用洪氾區、闢地開墾,故築堤防以防洪水。土堤、防洪牆均有一定的設計標準,能保護的程度畢竟有限,若碰上極端異常的暴雨及洪水,仍會發生洪患,堤防一旦潰決,財產生命的損失往往比未築堤防更加嚴重。例如濁水溪下游因為泥砂淤積嚴重,河床不斷升高,保護河川兩岸的堤防也需跟著加高,但是堤防太高,洪水來時潰堤的機會就會增加,對堤防內的農地、村莊造成莫大的威脅。在都市地區,與水爭地的情況更為嚴重,因此都市外圍必須築起高高的混凝土防洪牆,而且都市雨水下水道收集的雨水也得依賴抽水站才能排往河川。一旦防洪牆潰決或抽水站功能不彰,損失狀況往往十分慘重。